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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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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員工的最低投保已經是勞保最高等級上限,此時可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調整作為替代,一樣需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全時工作本國勞工調高月薪資總額2,000 元,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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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調整作為替代,一樣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調高月薪資總額每人 2,000 元, 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但屬勞 11 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應至少提高至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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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離職:
申請遞補函→接已在臺移工或國外引進。 無須再替本勞加薪公告數額。

期滿後:
重新招募→辦理重新招募許可函,須再替本勞加薪公告數額。可持重新招募許可函國外引進、國內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接續聘僱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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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目前回復,外國技術人力辦理續聘,薪資須依照第一次申請中階時的薪資為依據,不可任意調整。

例如:移工第一次申請中階時的薪資是35000元(無技術者),後續續聘薪資則須以調漲後的薪資37000為主,不可以用加訓80H或有證照為由,想要改35000的薪資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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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喔~
代辦移民到國外或移民到台灣,皆需由「內政部移民署」特別許可並核發「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後,才可以代辦移民相關事務。

資料來源:https://www.tica.org.tw/taiwan/e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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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備語言技術資格。

語言
華語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檢附英語檢定證明者,需於自聘僱日起3年內需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 

技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於國內取得「起重機操作」或「機電整合」丙級以上檢定資格者。
2.曾受機電維修相關職業訓練,時數達80小時以上。
3.經海外技能測驗通過者。
4.取得外國大學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或我國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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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法航業法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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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技術工作、營造技術工作(含公共工程與重大民間工程營造、一般營造工作)、海洋漁撈技術工作、屠宰技術工作、外展農務技術工作、農業技術工作(含農糧、林業、畜牧業及養殖漁業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5,000元以上。
 

()機構看護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1,000元以上。
 

()家庭看護技術工作:每月總薪資達26,000元以上。
 

()旅宿服務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2,000元以上。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達39,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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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格認定申請書、求才證明、本國勞工加薪名冊等申請文件向勞動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確認符合聘僱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及可聘僱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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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視聘僱外國人身分和方式為何,說明如下。

1境內聘僱僑外生者

不必替本國勞工加薪即可取得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20%

 

2.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者:

需替本國勞工加薪始取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每替本國勞工加薪1位,取得1名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最高不得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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