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碼頭技術人力
外國人從事商港碼頭技術人力工作,技術條件為何?115.2
ANS
應具備語言及技術資格。
語言:
華語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
檢附英語檢定證明者,需於自聘僱日起3年內需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
技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於國內取得「起重機操作」或「機電整合」丙級以上檢定資格者。
2.曾受機電維修相關職業訓練,時數達80小時以上。
3.經海外技能測驗通過者。
4.取得外國大學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學士以上學位,或我國機電維修相關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
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雇主資格為何? 115.2
ANS
依商港法或航業法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如何申請自海外聘僱「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的外國技術人力?115.2
ANS
檢附:資格認定申請書、求才證明、本國勞工加薪名冊等申請文件向勞動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確認符合聘僱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及可聘僱人數。
「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只能透過加薪本勞來取得聘僱名額嗎? 115.2
ANS
不一定,視聘僱外國人身分和方式為何,說明如下。
1、境內聘僱僑外生者:
不必替本國勞工加薪即可取得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20%。
2.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或於境內聘僱期滿轉換、接續聘僱、期滿續聘外國技術人力者:
需替本國勞工加薪始取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每替本國勞工加薪1位,取得1名外國技術人力聘僱名額,最高不得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10%。
「商港碼頭貨物集散裝卸工作」如何認定加薪本勞的時機點?怎麼查核?115.2
ANS
申請資格認定函前2個月最低投保薪資的本國勞工,於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後次月或再次月,雇主需依聘僱許可人數,調高指定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每人2,000元,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但屬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應至少提高至第三級。
(二) 勞動部將主動查核事業單位勞保投保資料,確認雇主所附本國勞工名冊中指定的本國勞工勞保投保等級是否至少提升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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