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相關
家庭照顧假包含在事假的14天以內,意思是如果我請了7天家庭照顧假,我今年度的事假就剩下7天。
勞工局表示這個要回歸到公司請假規章,若員工請假規章裡面有要求提早申請,則可以要求員工提早申請。
勞工局表示,若員工真的是符合家庭照顧原則,以及事實已經認定並提出證明,員工請家庭照顧假是不可以拒絕的!所以如果是臨時請假,且提出合理證明,雇主不可以拒絕喔~~
這部分勞動部有函釋令解釋(勞動條 4字第 1040132317 號函,104年11月26日發文),除親屬外,若"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也視為家屬。例如:尚未結婚的伴侶,現況確實以未來共同生活為目的一起居住的對象。這部分勞動部認為家庭照顧是依真正需要照顧時使用,為了避免過度限縮當初立法的意旨,所以勞動部並沒有明文表示只有哪一些親屬才屬於家庭成員。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照顧證明,例如家人住院證明、開刀或住院通知、子女生病看診證明、子女停課通知等等...但這個證明不得限制提供形式,若員工可以拍照證明自己在醫院照顧親屬、截圖學校LINE通知的停課說明...等等,只要足以證明必須照顧的事實即符合照顧證明。
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簡單說~加勞保有三種保障:
A勞工保險,簡稱「勞保」,就職與退休後之生活保障
B就業保險,簡稱「就保」,失業及職業訓練之生活保障
C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簡稱「職保」,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保障
外國人因為不是居住者,不適用B就業保險的範疇,所以雇主跟員工的負擔會少於1%
計算公式:投保級距X費率(今年11.5%)X在職天數X天數
台籍員工投保薪資29500X11.5% =3,393
就業保險29500X1% = 295
3393+295 = 3,688
企業負擔:3688X70 %= 2,582
個人負擔:3688X20 %= 738
政府負擔:3688X10 = 369
外籍員工投保薪資29500X11.5% =3,393
企業負擔:3393X70% = 2,375
個人負擔:3393X20 % = 679
政府負擔:3393X10 % = 339
逃跑一詞,指移工未依照法令從原工廠合法轉出到其他工廠,選擇直接用不告而別的方式.
外籍移工跟台灣人一樣,會有職業倦怠或其他誘因,導致內心有離職的衝動!所以~沒有移工就比較愛逃跑!
員工不分區域,更不分國籍,建議企業主,用自己的福利制度留下自己穩定的勞動力喔~
以上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中禾國際-你最佳的人事團隊】~~
移工逃跑後,有些一樣回到製造業或者去採茶種田、營造....…,成為無法加保的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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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57條3款: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範圍以外的工作,雇主會被罰錢3萬-15萬。但有些雇主反應說有時候外籍工自願幫忙,就算提出說要幫忙,可是這樣還是算違反法令喔~
最近勞動部也在加強宣導,提醒看護雇主不可以讓看護工去協助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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