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認定函同一級別,同一個勞保證號就可以
特登要有認定函文就可以辦理資料異動了
基本上可以,因為沒有明文規定勞保證號是否要一樣!
但!增額的資格,勞保證號一樣才可以調,證號不同不可以調
啟動廠登求才,同時附上特登地址即可~
沒有年限限制。依就業服務法第 52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每次最長 3 年,期滿雇主符合資格,可再次申請,並無外國技術人力在臺工作總工作年限限制。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5 條之 2。
為配合協助本國勞工改善薪資條件,希望優先帶動製造業先為本國勞工加薪,並照顧本國勞工,兼顧產業用人的需求,促使產業提高待遇。
加薪方案與 Extra 制屬於「不同誘因機制」,
Extra 制仍保留原有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增加名額的制度!
加薪方案則導向企業回饋本國員工,引導良性用人文化。
兩者目的與對象不同,可依照企業經營狀況選擇替本勞加薪或附加就業安定費取得額外移工名額,是提供企業更多彈性選擇,兩者也可以同時使用。
二種名額的規劃方式,與法規後續的勾稽機制,會產生甚麼牽制效果,這部分待勞動部有更進一步說明後,中禾國際會用接地氣的方式說明給大家知悉~
定義:加薪本勞需為全時工作:雇主需替事業單位內勞保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本國籍全時勞工加薪新臺幣(下同)2,000 元,始得符合申請資格;加薪之本國勞工必須為全時工作者才符合條件.
考量所引進之移工均為全時工作者,基於維護本國勞工權益,本次加薪本勞增額移工方案,加薪之本國勞工必須為全時工作者,部分工時不適用。
(一) 申請招募許可函前 2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投保薪資為基準月,核發招募許可後次月或再次月,雇主需依招募許可人數,調高指定本國勞工月薪資總額每人 2,000 元,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 1 級。但屬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應至少提高至第 3 級。白話文就是29500的員工,就必須調到31800(差額2300)
(二) 加薪 1 位本國勞工就多 1 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聘僱人數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10%,總計 3K5 級、Extra 制、國內承接及製造業加薪聘僱移工,最高不得超過事業單位投保人數上限之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