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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製造業加薪本勞取得移工名額-申請概述

將聘僱的月薪本國籍勞工加薪(以下簡稱月薪員工),每加薪一位月薪員工,就可在 3K5 級制核配名額外,多增加位移工名額.
最高不得超過勞保投保人數10%
整廠聘僱移工名額最高上限%數,原本的40%提升至45%
若廠內有中階資格,比率上限50%

假設:金屬工廠,產業發展署函文為20%,平均投保10
廠內有效名額:
原案2
增額1
中階1
A平均投保10x10%=1人
B平均投保10x45%5-2-12
C平均投保10x50%5-2-1-11
取最小值金屬工廠只需將1月薪員工加薪2000

重點概念彙整:
1.必須有產發署函
2.流程需檢附勞保清冊及加薪名單 
3.加薪對象-公司內部投保薪資最低的月薪員工(部分工時不在此條件) 
4.如最低薪資的月薪員工勞保級數是第一級(29500),需調到第三級(31800)
5.加薪時間點:取得勞動部初次招募許可函的當月次月(詳閱Q&A)
6.就安費2000 
7.如遇轉出或遣返,同藍領流程,申請遞補或重跑流程 

其他細節,請詳閱Q&A” 製造業加薪本勞取得移工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