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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條件說明

  • 觀光旅館-分國際觀光旅館、一般觀光旅館

  1. 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

  2. 申請方式:以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採許可制

  3. 建築及設備應符合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之規定(房間間數皆為30以上/房間面積不同/餐飲廚房面積/電梯數&容納人數)

 

  • 一般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者)

  1. 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觀光主管機關;輔導、獎勵與監督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2. 申請方式:以旅館業管理規則申請方式,採登記制

    (1)旅館業登記申請書。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4)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

   (5)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6)提供住宿客房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

(7)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

 

資訊更新時間114.12.10(法規隨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