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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查處完成 新增未登記工廠即報即拆、依法斷水電
12
Aug
2026
2026-Aug-12
列管違章業者433家 台中市府查處完成 新增未登記工廠即報即拆、依法斷水電
背景
- 依經濟部115年列管資料,台中市列出433家疑似未登記工廠的優先查處名單,市府已在7月底全數清查完畢。
-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
- 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 → 查獲屬實就依法查處(斷水斷電、拆除)
- 既有未登記工廠若不配合輔導政策 → 一樣依法裁處
- 近6年市府整合跨機關資源,累計稽查達6,673家次疑似未登記工廠。
115年上半年查處成果
- 共查獲553家次未登記工廠,主要集中在烏日區、大里區、大雅區。
- 完成329家複查,結果分布如下:
- 20家:重複列管
- 59家:完成納管
- 29家:已取得合法工廠登記
- 27家:已搬遷或歇業
- 14家:大門深鎖(查無人在)
- 47家:未達工廠規模
- 97家:不屬於《工輔法》適用範圍
- 22家遭勒令停工,其中14家已執行停止供水供電。
累計數據
- 目前台中市已有88家完成納管或取得合法工廠登記。
- 累計裁罰金額達939萬5千元。
- 累計已有14家工廠遭停止供水供電,包括:
- 清水區1家:金屬製品粉體塗裝業者
- 大甲區1家:金屬家具噴漆業者
- 兩家皆屬高污染製程,因多次勸導仍拒不停工,市府已於今年6月26日依法完成斷水斷電。
未登記工廠分類處理原則(《工輔法》第28-1條)
- 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
- 105年5月20日前既有的未登記工廠:
- 屬低污染業者 → 可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含環保、消防強化),由主管機關定期稽查。
- 未依規定申請納管,或非低污染卻不配合輔導轉型、遷廠 → 一樣停止供水供電並拆除。
成效與市府立場
- 近6年來未登記工廠案件數已逐年減少約60%。
- 市府表示,這項工作除了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品質,也是為了保障合法業者的公平競爭環境。
- 未來將持續秉持「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依法查處」原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