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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查獲案件整理
29
Jun
2026
2026-Jun-29
115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查獲案件整理
整體概況
- 115年1至3月全國查獲雇主違法並開罰共 1,255件,比去年同期減少5件
- 廢止聘僱許可共 41件,比去年同期大幅減少39件
- 整體趨勢略有改善,但違法件數仍高
五大違法態樣(依件數排序)
第一名|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就服法第57條第1款)
- 查獲 453件,比去年增加43件(唯一上升的主要類別)
- 罰鍰:15萬~75萬元,並廢止聘僱許可15件
- 簡單講:請了根本沒有合法工作資格、或 許可已經過期的外籍員工
第二名|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就服法第44條)
- 查獲 259件,比去年增加31件
- 罰鍰:15萬~75萬元,廢止許可19件
- 簡單講:沒有聘僱關係,但讓外國人在自己的場所做事,一樣違法
第三名|指派外國人做許可範圍外的工作(就服法第57條第3款)
- 查獲 112件,比去年略減2件
- 罰鍰:3萬~15萬元,限期改善,廢止許可3件
- 簡單講:例如~移工的工作許可是「家庭看護」,卻叫他去工廠做事情
第四名|調派外國人到許可以外的工作地點(就服法第57條第4款)
- 查獲 31件,比去年減少21件(下降最多)
- 罰鍰:3萬~15萬元,廢止許可1件
- 簡單講:例如~移工的許可工作地點在台中,卻被送去台南工作
第五名|未安排健康檢查或未申報結果(就服法第57條第5款)
- 查獲 21件,比去年減少10件
- 罰鍰:6萬~30萬元
其他違法項目
- 其他違反就服法命令行為(第57條第9款):6件,罰 6萬~30萬元
- 借名給他人用(第57條第2款):4件,罰 15萬~75萬元,件數從去年大幅下降
- 外勞曠職失聯未通報(第56條):3件,罰 3萬~15萬元
勞動部提醒雇主三不原則
- 不聘用沒有合法許可的外國人
- 不容留非法外國人工作
- 不以自己名義幫他人「借牌聘工」
資料來源
- 勞動部新聞稿(民國115年第一季統計)
- 《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56條、第57條、第63條、第68條
- 法律百科 Legispedia、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