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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廣告部分不實,也可罰最高 150 萬!

28 May 2026
2026-May-28

⚠️ 徵才廣告部分不實,也可罰最高 150 萬!

案例分享?

  • 求職者應徵知名企業、面試錄取報到後,才發現簽的勞動契約竟是另一家公司,且徵才廣告根本沒寫清楚實際雇主是誰
  • 台北市勞動局認定此為違法,依法開罰

法規依據是什麼?

  • 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 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反者依同法第 65 條,可裁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 104
  • 法院見解明確指出,「不實廣告」不限於全部不符,縱使一部分不符,也構成不實廣告,雇主不管是故意或不小心疏漏,都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Wanglaw

哪些情況要留意?

  • 常見違法情形包括:實際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與廣告不同刊登公司沒有在徵人的職缺以及廣告揭示的雇主名義與實際簽約雇主不同 Taiwanjobs
  • 曾有企業在廣告中載明提供勞保、健保,員工到職後卻未依廣告辦理投保,主管機關裁定為不實廣告,處罰鍰 30 萬元 Hsnews
  • 薪資未達 4 萬元卻未在廣告中揭示薪資範圍,也屬違法,可依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 Vocus

重點提醒~

  • 即使以關係企業名義、委託招募行政或取得員工同意為由,以不同公司聘僱員工,仍構成廣告雇主不實,無法免責

提醒企業主:

  • 企業在公開徵才廣告前,務必仔細檢視內容是否正確、有沒有容易遭誤解之處;刊登後若有任何異動,也應隨時更新廣告內容 Yicheng

提醒求職者:

  • 若遇到事業單位名稱、薪資、工作內容或福利與廣告顯不相符,可透過「台北市陳情系統」提出檢舉,由勞動局介入查處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65 條、104 法務長專欄、台灣就業通、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50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