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資訊分享
徵才廣告部分不實,也可罰最高 150 萬!
28
May
2026
2026-May-28
⚠️ 徵才廣告部分不實,也可罰最高 150 萬!
案例分享?
- 求職者應徵知名企業、面試錄取報到後,才發現簽的勞動契約竟是另一家公司,且徵才廣告根本沒寫清楚實際雇主是誰
- 台北市勞動局認定此為違法,依法開罰
法規依據是什麼?
- 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 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違反者依同法第 65 條,可裁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 104
- 法院見解明確指出,「不實廣告」不限於全部不符,縱使一部分不符,也構成不實廣告,雇主不管是故意或不小心疏漏,都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Wanglaw
哪些情況要留意?
- 常見違法情形包括:實際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與廣告不同;刊登公司沒有在徵人的職缺;以及廣告揭示的雇主名義與實際簽約雇主不同 Taiwanjobs
- 曾有企業在廣告中載明提供勞保、健保,員工到職後卻未依廣告辦理投保,主管機關裁定為不實廣告,處罰鍰 30 萬元 Hsnews
- 薪資未達 4 萬元卻未在廣告中揭示薪資範圍,也屬違法,可依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 Vocus
重點提醒~
- 即使以關係企業名義、委託招募行政或取得員工同意為由,以不同公司聘僱員工,仍構成廣告雇主不實,無法免責
提醒企業主:
- 企業在公開徵才廣告前,務必仔細檢視內容是否正確、有沒有容易遭誤解之處;刊登後若有任何異動,也應隨時更新廣告內容 Yicheng
提醒求職者:
- 若遇到事業單位名稱、薪資、工作內容或福利與廣告顯不相符,可透過「台北市陳情系統」提出檢舉,由勞動局介入查處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及第 65 條、104 法務長專欄、台灣就業通、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50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