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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 5/11起換新版文件
08
May
2026
2026-May-08
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 5/11起換新版文件
5月11日起舊版文件一律退件,送件前請確認是否已換新表!
調整的地方:
- 勞動部4月20日發布令釋,調整勞資會議紀錄的檢附規定
- 台中市勞工局配合更新申請書格式
- 5月11日起,僅受理標註「新版法規」的申請文件,舊版文件直接要求重新送件
勞資會議紀錄怎麼附?三種情況
- 初次申請 → 附上申請日前3個月內舉辦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 初次申請日1年內再次申請 → 視同初次申請,直接沿用當初已審查通過的文件,不用重新附
- 非初次申請,或初次申請日1年後才再次申請 → 改附切結書,保證已依法設立勞資會議且每3個月定期召開,並附上最近一次召開情形一覽表
台中市還有哪些額外要求?
- 除申請書外,還須填具:
- 委託書
- 工廠登記地實際營運切結書,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 須確認工廠登記地確實有在營運,無業務緊縮、停業、關廠等情形
- 勞工局得進行電話或實地訪查,若工廠登記地查無營運事實,不予核發證明
外國技術人力部分也有變動
- 勞動部去年底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相關引用法條已變更,台中市已於4月1日起全面採用新法條依據
提醒仲介業者
- 受委託辦理的仲介,也要一併確認文件是否為新版
- 若送件時仍使用舊版法條文件 → 退件重送 → 影響移工及外國技術人力引進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