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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違反法令證明-勞資會議新規定
23
Apr
2026
2026-Apr-23
一、無違反法令證明&勞資會議規定
勞動部重新說明:
115年4月20日開始適用新規定
雇主如果要申請「藍領移工」或「外國技術人力」,
需要先拿到「沒有違反勞工法令的證明」(向地方政府申請)
二、準備哪些文件?
基本文件
- 申請書或說明書
- 最近資料(以申請當月往前算):
- 勞退準備金
- 勞退提繳
- 工資墊償基金
- 勞保、職災保險費
(前3個月為基準,往前推6個月資料)
※ 如果政府可以線上查到可以免附
勞資會議紀錄 依「是否第一次申請」分兩種:
【第一次申請】
只要:
1.申請日前3個月內,有開1次勞資會議
2.附會議紀錄影本 + 切結書
而且第一次申請後1年內再申請 可以免附會議紀錄
【不是第一次申請(或超過1年)】
要提供:
1.一年內共4次勞資會議
2.等於每3個月要開1次
- 要列出:會議次數/日期時間/地點/主席/勞資代表
- 並附:切結書(保證資料正確)
三、切結書很重要
雇主要承諾:
1.有依法設立勞資會議
2.有定期召開
3.資料全部真實
如果造假,可能涉及 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四、以下身分「不用」附無違反證明?
「自然人雇主」免附:
1.家庭看護工 / 家庭幫傭
2.未聘本國勞工的:
- 漁業
- 農林牧
- 養殖業
技術人力也一樣適用上述例外
重點整理
要申請移工 →先證明「沒有違法」
第一次申請 → 勞資會議變簡單(只要1次)
之後申請 → 還是維持一年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