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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新制上路/裁罰最高百萬元

09 Apr 2026
2026-Apr-09

老闆性騷員工?現在最高罰百萬!法規補漏洞了

過去曾有董事性騷擾外籍移工,公司被新北市裁罰,結果訴願時以「他不是最高負責人」為由撤銷,讓很多人傻眼。勞動部這次直接修法補漏洞,明確定義誰算「最高負責人」,以後這類人性騷擾員工查證屬實,最高罰100萬元

 

哪6類人算「最高負責人」?

以下這些人,就算不是公司登記的對外代表,也要負一樣的責任:

  1. 現任或曾任董事、監察人
  2. 持股20%以上的大股東
  3. 被工會、股東、廠商或申訴人指認,且有具體事證
  4. 代表人的配偶、前配偶及四親等內親屬
  5. 已改選但還沒辦理登記的新代表人
  6. 位居特殊重要職位者(例如總裁)

     

員工被騷擾怎麼辦?

不用等公司自己處理!遇到上述這些人性騷擾,員工可以 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查證屬實罰  1萬到100萬元,公司還是要負責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包括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資源。

 

去年全年通報性騷擾案件 2,527件,其中 56%成立;涉及最高負責人的案件有 10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