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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也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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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026
2026-Mar-1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施行後,即使是僅僱用1名員工的「微型企業」或「個人工作室」,雇主也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其中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亦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截至114年12月底,約有22.1萬人適用,雇主每個月須為其繳交56元保險費,按季合計168元。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第6條規定,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雇主之勞工,皆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納保對象,例如創意的文青小店、咖啡廳或微型工作室,只要雇用1名員工即需為勞工投保。
自111年5月實施至114年12月底,雇主未依規定幫勞工加保職災保險有9,845件,總罰鍰金額約1.9億元。
雇主必須在勞工到職當日加保,避免勞工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事故,才可獲得保險給付保障,雇主也可抵充勞基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有效分散經營風險,達成勞資雙贏。
如果違反規定,除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險法》第96條規定,處2至10萬元罰鍰外,保險人於發給保險給付後也將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
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亦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外籍家事移工之職災行業分類屬「家事服務業」,115年職災費率為0.19%,若以移工月投保薪資29,500元為例,單月災保保險費為56元,每3個月(按季)寄發一次合計為168元,依規定全部由雇主負擔,雇主不得自移工薪資中扣收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