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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短期打工多雇主應依法投保

05 Feb 2026
2026-Feb-05

春節期間短期打工多雇主應依法投保

連假排班多元勞動部籲勞雇事前約定

農曆春節將至,各大賣場及年貨大街湧現採買人潮,帶動大量短期、臨時及兼職工作機會。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短期或臨時人員,無論工作天數或時數多寡,應依法保障勞工各項權利;同時針對春節期間的出勤安排及工資給付,115年小年夜、農曆除夕及春節期間均屬國定假日,若原為約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經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須依法加倍發給。國定假日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亦應另行補假

 

假設.雇主如有需要員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員工(以36,000÷30÷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為例,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2/142/21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試算:150×1.34×2小時+150×1.67×6小時=1,900
 

二、2/162/172/182/192/20(補假)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8小時=1,200
 

三、2/152/22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進一步指出,常有事業單位詢問勞工僅工作一天、甚至數小時是否仍需加保,答案為「必須」!只要僱用1名勞工(含工讀生及部分工時人員),即屬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僱用5人以上者,則須同時為勞工投保勞保、就保及災保。另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不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皆應依法提繳退休金。

 

而為便利春節期間的加、退保作業,勞保局提供多元申報管道,投保單位可透過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提前預辦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亦可於勞工到、離職當日或春節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申報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

如投保單位非勞保局網路申報單位,亦可於春節假期後第一個上班日,填具加、退保(提、停繳)申報表,於表內註明「到、離職日適逢假日欲更正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之字樣,並檢附勞工到、離職證明文件寄送勞保局,同樣可受理自勞工到、離職日加、退保及提、停繳退休金。

勞保局呼籲,雇主切勿因勞工身分為工讀生、兼職或臨時人員而未依法加保或提繳勞退,否則除將面臨罰則外,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亦須由雇主負責賠償,違規情形並可能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