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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1上路,要注意了】
【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1上路,雇主要注意了】
◆ 不用等正式申訴,雇主就要處理
只要雇主知道勞工被霸凌,不管有沒有正式申訴,都要主動介入。一旦收到申訴,除了要啟動調查、訪談相關人員,還要主動上勞動部的「WBRS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統」登錄通報。
◆ 私下和解、消極處理反而更糟
台北市勞動局提醒,很多雇主因為沒經驗或怕影響形象,選擇私下喬事情,結果反而讓受害者身心狀況更嚴重,甚至演變成更大的勞資糾紛。
◆ 10人以上企業要設申訴管道
公司要設專門的申訴窗口(電話、信箱都可以),收到申訴後要視申訴人意願採取隔離等保護措施,避免霸凌再發生,也要視需要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社福資源等協助。
◆ 調查要保密、禁止秋後算帳
調查過程不公開,申訴人、協助的人、調查人員都不能被報復或不利對待。公司規模夠大的話要組調查小組,調查完要把結果明確告知雙方,霸凌屬實就要對加害人懲處。
◆ 不同規模的義務不一樣
- 10人以上企業:要訂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 30人以上企業:要訂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 不改善、不通報,最重罰75萬
拒絕受理申訴、沒依法啟動調查、沒做保護措施,查證屬實會先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沒改善的話,罰3萬到75萬元。
◆ 最高負責人若自己是加害人,最重罰100萬
如果認定公司最高負責人本人就有霸凌行為,罰則是1萬到100萬元。
◆ 勞動局呼籲:不要隱匿案情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王秋冬強調,雇主收到申訴一定要照法規處理、落實通報。勞工若遇到不公平對待或霸凌,也可以透過內部管道申訴,或向勞動局求助。
補充查證: 這項新制正式名稱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2025年12月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是2013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這是台灣史上首次以法律明確定義職場霸凌,雇主的防治責任也從道德層面升格為法律義務。配套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已於2026年6月23日由勞動部公告。 Manager TodayMol
資料來源: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新聞稿;勞動部全球資訊網(mol.gov.tw);經理人雜誌、商周、中時新聞網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