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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定義說明~五大要件,缺一不可
20
May
2026
2026-May-20
職場霸凌五大要件 缺一不可
以下這些不一定算霸凌
- 同事訂雞排沒揪你 → ❌ 不算
- 主管不准請假 → ❌ 不一定算霸凌(可能違反勞基法)
- 群組講同事壞話 → ❌ 不一定算霸凌(可能涉誹謗)
勞動部強調:不能單憑個人主觀感受就認定是霸凌
職安法新制7月1日上路 五大要件同時符合才算
- 發生地點:勞動場所+執行職務過程中(含出差、外勤),私人衝突不算
- 對象關係:必須同屬同一事業單位,且有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進行不當對待
- 行為程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合理績效管理、工作要求通常不算;但設定明顯不合理、短期無法達成的目標,就可能算)
- 反覆性:必須具反覆性或持續性,偶發性輕微衝突不算
- 實際傷害:已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損,包括心理壓力、精神痛苦
⚠️ 五大要件缺一不可,全部符合才能成立
被霸凌了怎麼辦?
- 先向雇主提出申訴
- 雇主沒有依規定調查 → 向工作地的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 勞動檢查機構會督促雇主啟動調查或調處
那些「不算霸凌」的行為,還有其他管道可以申訴
- 不給請假、違反勞基法 → 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群組反覆散布負面言論、損害名譽 → 可能涉及民法或刑法,建議保留證據、循司法途徑處理
補充:什麼行為比較可能構成霸凌?
- 長期刻意孤立、排擠特定員工
- 反覆當眾羞辱、貶低、嘲笑
- 故意分配不合理工作量或無意義任務
- 持續性言語威脅、恐嚇
- 利用職權刁難考績、調職、排班
- 散布謠言或假訊息損害特定員工名譽
以上行為若持續發生且造成身心傷害,才可能進入霸凌認定程序。
資料來源
- 勞動部職場霸凌說明新聞稿(115年5月) https://www.mol.gov.tw
-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預計115年7月1日施行) https://law.moj.gov.tw
- 勞動部1955申訴專線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