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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重點(115.1.1實施)

13 Dec 2025
2025-Dec-13

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重點(115.1.1實施)

  

中禾國際 邱雨婷資訊分享~114.12.5

針對這次修法就是之前有一個案件:長榮航空空姐因為身體不舒服,家人認為是因為請假規定的關係不敢請假,導致最後空姐因為抱病值勤,不幸離世;所以勞動部為了保障各位工作者的勞工病假權,做了這次的法令修正案。
這個修正案由明年1151.1起實施。

明年起,勞工可主張的權益,公司請假辦法如果有與法律衝突,也要隨之修正。

 

 

修正重點:

1.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十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2.不利處分包括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考績等

白話文就是:對雇主比較有影響的是:每一年前10天的病假,不可以扣考績。所以我們要向雇主宣導這項最新法令及政策~

3.勞工於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負舉證責任;
白話文就是:如果勞工有舉發因為請病假而受到不利處分做投訴,雇主就必須要負責舉證自己沒有

4.定明:雇主考核應有合理之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考量。

5.備註:生理假及安胎休養的工資減半給付並非不利處分

6.若公司有全勤獎金,請病假都需要依比例扣全勤獎金(全年的病假都是),不可以請一天病假把整個月的全勤獎金都扣除。目前勞動部還沒有針對細節說明,分母是都以30日計算?還是會按照實際大小月的天數計算?
但一般來說若沒有針對天數做說明,基本都會依照每月30日為計算基數。(例如:工廠一個月全勤獎金為3000元,移工本月份請2天病假,只能依比例扣除全勤3000/30天=100/天,請2天=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