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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定義

01 Oct 2025
2025-Oct-01

賭博定義
114年9/14在新北市警察破獲一起賭博案,大批外籍移工聚集的河堤外藤球場竟變成聚賭場所,警方前往查緝一舉逮獲14名涉案嫌犯,並查扣28萬元賭資依法送辦。

跟大家科普一下什麼較賭博?在台灣賭博有什麼法律責任?
依據刑法第266-1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

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第266-3條: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什麼叫"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
舉例來說,只是一時興起的賭注,例如大家臨時起意,睹這局誰最晚到,到的很請客吃飯,這種就叫暫時娛樂。

怎麼分公共場所或者私領域?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隨意進入、離開的場所。因此,在家中打麻將約定輸贏賠率及金額,原則上屬於私領域空間的賭博娛樂,不會觸犯賭博罪;假設住宅長期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隨意進入、離開,就與公共空間相似,不再是私領域空間,於這樣的住宅中打麻將可能成立賭博罪;當賭博場所為旅館房間,就要依房間使用目的決定,如作私人留宿則屬於私人場所,如作公開會議使用則屬於公共場所。

那麼私領域賭博就不會觸法嗎?
其實也不全然!如果在私領域賭博也許不會觸犯刑法,但須留意的還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意思是,如果家裡作為職業賭博場所,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怎麼判斷是職業賭博場所?舉例來說,如果你家是有固定時間在開局,且可以讓不特定對象進出的,那就有可能被判為職業賭博場所。



那如果你還有營利,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68條處罰: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此罪適用範圍不限於實體場所,網路或其他電信方式提供賭博平台也可能觸犯此條文。舉例來說:意圖營利: 行為人必須有透過經營賭場獲取利益的意圖,例如收取抽頭金。


  因為每個國家的風俗民情不同,在國外的小賭怡情搬到台灣來可能就會犯下刑法的賭博罪,所以不論國外小幫手還是國內翻譯,也可以和移工分享,避免莫名其妙犯罪了還不曉得~~

 

 

中禾國際-邱雨婷提供11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