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返回頁面頂端

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

ANS

核發初次招募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需替本勞加薪公告數額(2,000 元),雇主再次申請招募許可時,也需依前述內容替本勞加薪。

如果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後,沒有向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或勞工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等級變更,且申請次月才會生效,因此最遲於招募許可函發文日期之再次月完成投保薪資異動並生效,才符合本國勞工加薪程序

舉例: 1 月 17 日取得勞動部所核發之招募許可函(發文日期為 1 月 15 日)後,最晚應於 2 月向勞保局申請加薪本勞勞保等級調整,並於 3 月時需生效。

ANS

增額移工名額聘僱 3 年期滿後續聘,是需再次為最低薪的本國勞工加薪,加薪對象無須為同 1 人。

ANS

經雙方合意由現行聘僱 EXTRA 附加移工進行轉出後,再以製造業加薪給予移工名額機制承接(即自轉自接)

 

ANS

可以(第三順位-拿函接工).
依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

白話文~就是 一定要拿到初招,才能拿初招在台灣承接工人,不可以直接用2215和求才和認證定函來承接工人…更不能拿2215和求才到就服站承接工人(第七順位)

ANS

勾稽勞保投保資料!
許可後,有定期查核、專案查察 及勞保投保資料清查等機制。

若員工投保人數不合格,將限期 3 個月內改善;若有投保薪資不合格(事後減薪等)情形,依不合格人數 1:1 廢止許可名額,且管制雇主申請案 2 年。

ANS

就安費 2,000 元。

ANS

如果公司員工的最低投保已經是勞保最高等級上限,此時可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調整作為替代,一樣需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全時工作本國勞工調高月薪資總額2,000 元,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 1 級。

ANS

可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調整作為替代,一樣需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之全時工作本國勞工調高月薪資總額每人 2,000 元, 並須依法申報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但屬勞 11 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應至少提高至第三級。

ANS

中途離職:
申請遞補函→接已在臺移工或國外引進。 無須再替本勞加薪公告數額。

期滿後:
重新招募→辦理重新招募許可函,須再替本勞加薪公告數額。可持重新招募許可函國外引進、國內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接續聘僱移工。

ANS

除了製造業之外,有另外再開放"旅宿業及商港碼頭"

    目前頁數:3 / 4  資料總數:36